關於個人資訊的公開等手續
注意:本中文版僅為翻譯本,僅供參考,無法律效力。
1. 公開等的請求
公開等的請求,請在規定的文件中,附上必要的文件,並請務必以郵寄方式寄到下述地址。另外,最好是在信封上用紅筆寫上「內附個人資訊公開等請求書」。
郵遞區號100-6019
東京都千代田區霞之關3丁目2番5號 霞之關大樓(霞之關大樓內郵局私人專用信箱118號)
三井不動產Realty集團個人資訊負責(部門)
2. 辦理公開等的手續時提交的文件(格式)等
進行公開等的請求時,請下載下面的請求書(1),填寫規定事項後,與用於確認本人的文件(2)一起郵寄到上述1.地址。
(1)本公司規定的請求書
請點選下述PDF進行下載。
無法下載者請向上述1.的三井不動產Realty集團個人資訊負責窗口諮詢。
- 公開申請書請毫無遺漏地填寫,且申請人請簽名蓋章。
(2)用於確認本人的文件
- 駕照、護照(記載有地址者)或健康保險證(事先在被保險人等記號、編號等上實施了遮蓋者,以下同)的影本 1份
3. 代理人請求公開等
請求公開等的人是未成年人或成年被撫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是本人就公開等的請求委任了代理人時,請在上述2.的文件的基礎上,一併附上以下文件(1)或(2)。
(1)當為法定代理人時
- 用於確認有法定代理權的文件(戶籍謄本、當為監護人時,填寫了撫養家屬的保險證影本亦可)1份
- 用於確認是法定代理人本人的文件(法定代理人的駕照或健康保險證的影本) 1份
(2)當為委任的代理人時
- 委任狀1份
- 用於確認是代理人本人的文件(代理人的駕照或健康保險證的影本) 1份
4. 手續費及其收取方法
請求公開、通知使用目的時,每一次請求1500日元。請把1500日元的定額小匯票(郵局發行)附在請求文件內。另外,訂正、停止使用的請求不需要手續費。
- 給本公司的郵資、定額小匯票的發行手續費由客人承擔。
- 如果手續費不夠,以及手續費沒有附在信內時,我們會進行聯絡;如果未在規定的期間內支付,會以沒有進行公開請求處理。
5. 針對請求的回答方法
作為回答,將郵寄到個人資訊公開等請求書上填寫的收件人地址。
6.關於公開等的要求所獲取的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
因為公開等的要求所獲取的個人資訊,僅在公開等要求所需的範圍內使用。
7.關於「持有個人數據」的不公開
以下規定的情況將不進行公開。另外,即使不公開也要收取規定的手續費。
- 在請求書上記載的住址與確認本人用的文件上記載的住址不一致時等,無法確認本人時
- 代理人請求但無法確認代理權時
- 要求公開的對象不屬於「持有個人數據」時
- 有可能損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體、財產及其他權利利益時
- 可能會對本公司業務的正當實施帶來明顯的妨礙時
- 違反其他法律時
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3丁目2番5號
(個人資訊處理業者)三井不動產Realty株式會社
2005年4月1日 制訂
2022年4月1日 修正